案情概要:2014年8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向某某在镇雄县大湾镇向家寨村民组山王庙公路边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陈某甲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缴获净重1.10克的毒品海洛因及毒资人民币100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没有考虑联系毒品交易的另有他人且已外逃,上诉人只参与送毒品,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偏重,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为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号:(2015)昭中刑二终字第65号;
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