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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住所查获毒品的认定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人民司法2016.17.013)

 

【裁判要旨】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住所查获的毒品,应推定为其贩卖的毒品,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依法定罪量刑。被告人否认的,要综合考察在案证据、被告人一贯表现等案件情节,审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认定确有证据证明该查获的毒品并非用于贩卖的,不应计入被告人贩毒数量。该查获的毒品数量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案号】一审:(2015)东刑初字第0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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