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15年10月23日,公安民警因获悉上诉人番某某有复吸毒品嫌疑而在腾冲市猴桥镇卫生所门口查获被告人番某某,并当场从其驾驶的缅甸轿车右侧驾驶位下查获一塑料瓶毒品海洛因,经称量,净重9.20克。
番某某归案后主动供述其除自己吸食毒品外,于2015年6月前后采用发零包的方式,以人民币50元、100元不等的价格分三次贩卖过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赵某吸食,经侦查实验,计其贩卖的毒品海洛因约为0.75克。全案累计毒品海洛因数量共约9.95克。
上诉人番某某关于其构成自首的意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特殊情形下认定自首的规定精神,应当认定上诉人番某某构成自首。
案号:(2016)云05刑终20号;
法院: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