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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定性
时间:2023年06月14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人民司法2014.12.008)

 

【裁判要旨】为购买人提供毒源信息,联系介绍帮助购买毒品的,应认定为居间介绍人,与购买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在毒品购买人存在连续贩毒行为、以贩养吸等复杂情形下,居间介绍人仅对其介绍交易成功后能够查获的毒品数量承担责任。

【案号】一审:(2013)扬江刑初字第0546号二审:(2013)扬刑终字第0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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