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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犯意引诱”的识别
时间:2018年03月04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诱惑侦查是是指侦查机关在进行一段时间的初步侦查以后,或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或者有关涉毒犯罪的证据材料,尚缺乏足以指控行为人犯罪成立的证据时,预先制定侦查计划和策略,由侦查人员化妆或者由侦查人员指令特定的人员促使行为人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实施犯罪,而对其实施抓捕的侦查方法。一般分犯意引诱和行为引诱(数量引诱、间接引诱等)

        在现实中,律师在办理贩卖毒品案件时,由于专业领域和关注案件的角度不同很难识别“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这两种诱惑侦查的情形。这里先谈谈如何识别“犯意引诱”的情形。

        所谓的“犯意引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贩毒行为前本身并没有自发的产生该犯罪意图,而是在化妆后的侦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指令的特定人员采取欺骗、引诱等手段和方法唆使或诱使其产生犯意,并实施犯罪的行为。实践中通常的识别“犯意引诱“方法就在于识别:行为人是在行为实施前就有了贩毒的犯意,还是在得到了“毒品买家”的主动购买的承诺以后才产生犯意的。我们可以把这两种犯意表达的方式总结为:前者是“犯意暴露”,后者是“犯意产生”,对后者来说有可能就是“犯意引诱”。

        对上述两者识别最有效、最直接的的方法就是要判断行为人实际拥有和控制毒品的时间节点。假如在与“毒品买家”洽谈毒品价格、品质、交易地点、交易方式的贩毒信息之前就拥有毒品就直接可以判明行为人犯意产生在前;假如是“毒品买家”主动找行为人购买毒品或者行为人与“毒品买家”谈好上述交易信息之后,才去找上线购毒,这就不排除行为人受到诱惑而产生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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